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5浏览次数:442
(1)各网调应根据DL/T559-2007《200~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规定制定220~500kV电网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原则。
(2)各电力公司应根据DL/T584-2007《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规定制定35~110kV电网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原则。
(3)现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变更,应按定值通知的要求执行,并依照规定日期完全。
(4)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断路器时,若旁路与被代线路的电流互感器变比相同,则旁路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各段定值与被代线路保护装置各段定值宜相同。
(5)定值变更后,由现场人员与网调度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调度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应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和注明执行时间。
(6)110kV及以上系统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所需的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参数,应使用实测参数值。
(7)各网调应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程序,各网调应设继电保护试验室,新的程序通过试验室的全面试验后,方允许在现场投入运行。
(8)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变更应按主管调度继电保护机构签发的程序通知单严格执行。
(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和程序通知单应设专人管理,登记在册,定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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